招聘信息
| 登录 | 注册 
南方日报官方网站
美 食 图 片 论 坛 报 料 手机报
中央财政将负担部分出租油补 全额补助公交企业
2010-02-09 08:47   京华时报  网友评论 条,点击查看

  京华时报讯(记者郭鲲)昨天,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,从今年1月1日开始,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、农村客运、出租汽车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,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。此外,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确定,其中,将全额负担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。

  日前,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《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简称两个《办法》),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,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、农村客运、出租汽车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。

  两个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。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,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、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,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;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,国家停止油价补贴。

  据了解,过去对公共交通、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。

  此外,记者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,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。

  链接 中央补助比例

  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,中央财政全额负担。

  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,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、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,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%、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%;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、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,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%、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%。

  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
 频道精选>>


未经本网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刊载的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属下
报刊作品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
凡本网注明“南方报网讯”的作品,系由本网自行采编,版权属南方报网。未经本网授权,
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



Copyright© 2010 Nfdaily, All Rights Reserved
南方报网 版权所有
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
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号:粤B2-20050154号
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(粤)字 015号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(粤)字第843号